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点击数: 14618 次有效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采购事项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stjcsk2019@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