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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解读
2021年2月22日,《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十分关心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雄安新区设立后,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初显,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亟待强化规划和法规法治保障。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增强人民福祉,促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然要求。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用最严格制度实现白洋淀生态环境高水平、高标准治理保护的法律利器,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环境污染治理、防洪与排涝、生态修复和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一百条,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立法原则和基本要求。《条例》明确了白洋淀治理保护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遵循规律、保障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条例》充分体现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规划要求,依法保障规划落地落实。三是全面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坚持全流域协同共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四是加强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安全体系建设。设防洪排涝专章,同时在总则、规划与管控、保障与监督等章节的有关条款中充实增加防洪排涝相关内容。五是加强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加快恢复白洋淀流域生态功能。六是建立健全监管保障机制。明确政府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治理能力。七是从严设置法律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提高处罚下限,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
三、法律责任
《条例》法律责任共18条,逐一对照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严设置相应法律责任,提高了处罚下限,增强法规刚性约束。一是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严格了水污染法律责任,坚持严惩重罚,并及时衔接上位法关于设置排污口的最新要求等;三是细化了防洪法律责任;四是完善了非法排污、无证排污、妨碍行洪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五是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行为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