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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东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焊接作业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案件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点击数: 7065 次有效性:

大厂回族自治县东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焊接作业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罚款叁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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