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点击数: 573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鼎泰蓝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 涉嫌未采取有效收集设施排放污染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五)项第1目的规定“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且持续或累计时间3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2022.1.11 |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