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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5694 次有效性:
未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逾期未改正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条执行标准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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