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537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东段新茂金属制品厂 |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 | 2021/12/3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