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点击数: 723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建驰商砼有限公司 | 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堆存砂石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顿,(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二)项第1目“未规范采取覆盖措施,或者围挡高度低于堆放物高度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021年12月27日 | 罚款叁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