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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迎春玻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点击数: 568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迎春玻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2021/12/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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