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监督检查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点击数: 575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供热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一编第三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一编第三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 2021年12月15日 | 罚款贰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