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点击数: 688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益源制管有限公司 | 将在用的国Ⅰ叉车已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擅自拆除,产生的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2021年12月11日 | 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