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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杨芬港镇东泰五金加工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点击数: 611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将在用的国三叉车已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擅自拆除,产生的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021年12月11日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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