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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英(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点击数: 677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吴俊英你个人所有的一台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院内进行装卸作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1日
罚款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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