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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香河县依美依佳家具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措施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点击数: 5219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辅助执法。通过平台管理软件设定合适的报警阈值,为环境执法提供实时、精准的线索。治污设施分表计电工作可以为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把控企业生产状态、把控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和运行质量提供支撑,解决执法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最终实现执法人员远程操控、精准执法。

2021年3月14日,香河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分表计电系统使用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香河县依美依佳家具厂分表计电系统发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该企业仍有用电量,通过调取该厂当日生产用电数据后,我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工序和打磨工序均正在生产作业,经核实公示牌及预警减排措施清单后确认,该企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全部停产。该企业涉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措施。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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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该企业现场生产相关情况和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涉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措施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罚款”的规定。香河县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企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措施立即落实停限产,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7月29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陆万壹仟元。

【案件启示】

1、是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在进行处罚时,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制作处罚文书、运用现场证据时,按照裁量因素,充分考虑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计算确定处罚金额。做到合理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罚教结合。

2、罚教结合,帮扶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

香河县分局在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改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一些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认识不足、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按照规定正确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台账,消除环境隐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综合利用多种手段

本案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系统,对企业污染处理水平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监控平台会第一时间触发报警,并通过手机短信、APP等形式推送至执法人员。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将新科技与生态环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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