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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香河兴达无纺布厂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点击数: 5208 次有效性:


2021年3月14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记电后台发现香河兴达无纺布厂用电量存在异常。随后立即对该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条无纺布生产线正在生产,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II级橙色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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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现场取证照片、现场勘察及对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依法对该厂涉嫌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II级橙色预警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之规定,罚款金额6.1万元。

案件启示

01现场检查作为传统执法手段,有效的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但同时也对现场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要确保执法监管的法制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准及水平。

02对在线监测、分表计电等监管平台进行充分利用,将新型执法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

03执法方式改变,要进一步做到高效、精准执法。有效的发现传统现场检查的方式所不易发现的违法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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