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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陆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667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陆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三)项第1目“密闭不严,或者喷淋不及时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10.22罚款叁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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