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667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陆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涉嫌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三)项第1目“密闭不严,或者喷淋不及时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2021.10.22 | 罚款叁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