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大厂回族自治县龙马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监督检查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点击数: 684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龙马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第(八)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二编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第()项第1目规定

2021/11/01

罚款元整

已执行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