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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点击数: 7043 次有效性: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