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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杰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点击数: 638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杰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百零八条第一项2021年9月3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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