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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兴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周文华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点击数: 701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周文华一车间两条镀锌生产线酸洗环节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酸雾废气收集设施及酸雾吸收塔;二车间打磨工序产生金属粉尘,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粉尘收集设施及除尘治理设施。另外两条生产线已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但未进行验收即投产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目的规定。

 

2021年6月24日罚款:壹拾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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