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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冠宏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点击数: 696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冠宏家具厂
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执行标准中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8月10日罚款:叁万陆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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