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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百丰隐形纱窗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点击数: 6818 次有效性:

大城县百丰隐形纱窗有限公司
涉嫌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即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2021.7.28罚款叁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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