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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特氟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点击数: 7320 次有效性:

河北亚特氟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依据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2021年6月28日罚款:伍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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