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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中原家具制造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点击数: 6368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中原家具制造厂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

“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2021年6月23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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