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点击数: 708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中原家具制造厂 |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 “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2021年6月23日 |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