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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点击数: 6532 次有效性:
生产规模扩大,未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