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点击数: 741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樊庄子顺发制镜厂 | 涉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 依据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罚款。” 的规定 | 2021.6.11 | 罚款伍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