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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瑞发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点击数: 741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到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第(一)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1年6月11日罚款玖佰叁拾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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