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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建博京(廊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将在用的国I叉车已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擅自拆除,产生的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2021.6.9 | 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