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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三达铸造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点击数: 7669 次有效性:

           
大城县三达铸造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2021年6月10日罚款:伍万元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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