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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明宇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廊环罚委香河[2021]02006号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点击数: 694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明宇家具厂晾干工序作业时,存有半成品的晾干房大门未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中第1项之规定2021年5月14日叁万陆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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