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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9-1号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6日 点击数: 758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宋宏旭
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1年5月13日
罚款伍万元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