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9号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6日 点击数: 773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宏旭肉类有限公司 | 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 2021年5月13日 | 罚款贰拾万元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