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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双红阁中式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8号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6日 点击数: 675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双红阁中式家具厂

切割、打磨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2021年513

叁万伍仟元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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