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点击数: 803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该公司供热站原有20蒸吨燃煤热水锅炉5台,于2018年11月替换为40蒸吨燃煤热水锅炉1台,功率为29MW,并使用至今。该40蒸吨燃煤热水锅炉项目应办理环评报告表,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的规定 | 2021年5月13日 |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未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