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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4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 点击数: 765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贮存废污泥未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防护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第(十)项第1目的规定

2021年330

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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