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4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 点击数: 767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贮存废污泥未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防护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第(十)项第1目的规定 | 2021年3月30日 | 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