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2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3日 点击数: 785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 | 2021年3月30日 | 罚款伍拾伍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