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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兴达无纺布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廊环罚委香河〔2021〕03002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点击数: 766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兴达无纺布厂

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II级橙色预警措施


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之规定。


2021年4月26日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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