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廊环罚委香河〔2021〕03002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点击数: 766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兴达无纺布厂 | 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II级橙色预警措施 | 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之规定。 | 2021年4月26日 |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