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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文章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点击数: 6440 次有效性: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制定的工作目标,2016年廊坊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廊发〔2016〕10号),按照《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积极推动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目标要求:我市6条国、省控河流7个考核断面,2019年要求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优于上一年、北运河土门楼氨氮≤4mg/L,其他指标为 V 类,大清河台头断面、泃河三河东大桥断面、龙河大王务断面、潮白河大套桥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28.6%;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不得出现质量退化。

    完成情况:按照《关于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冀水领组〔2020〕1号),2019年泃河三河东大桥、潮白河吴村、潮白河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牙河小河闸6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大清河台头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泃河三河东大桥、潮白河吴村、潮白河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断面达标率85.7%,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14.3%;我市唯一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消除率100%,达到考核要求;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达到考核要求;我市两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未出现质量退化。达到考核要求。

关于2019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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