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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文章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5日 点击数: 5553 次有效性: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制定的工作目标,2016年廊坊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廊发〔2016〕10号),按照《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积极推动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目标要求:我市6条国、省控河流7个考核断面,2017年要求大清河台头断面、泃河三河东大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北运河土门楼断面、潮白河大套桥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龙河大王务断面、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优于上一年,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71.4%以内;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不得出现质量退化。

     完成情况:按照省水办《关于2017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冀水领办〔2018〕30号),2017年潮白河吴村、潮白河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大清河台头和子牙河小河闸5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大清河台头和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泃河三河东大桥和龙河大王务两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断面达标率71.4%,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71.4%;我市唯一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消除率100%,达到考核要求;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保持稳定,未出现质量退化,达到考核要求。


关于2017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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