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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祥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点击数: 614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祥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31115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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