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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刘某酸洗厂将废酸液直排厂内渗坑污染环境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点击数: 2619 次有效性:

案情介绍: 202210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东街村村东的刘某酸洗厂进行检查,厂区内脱漆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排至酸洗池北侧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同时委托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废酸液进行监测。2022年10月28日收到监测报告后,监测结果显示酸性,该废酸液属于国家危废名录(2021年版)HW34废酸中的900-300-34类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属于有毒物质。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应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目前,刘某已移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再通过检测机构检测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掌握重要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强化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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