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点击数: 18081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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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蒋辛屯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 | 廊环辐【2023】22号 |
2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科技创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供电线路迁改工程 | 廊环辐【2023】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