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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彦社塑料加工点倾倒废水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点击数: 1373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郝彦社、吴亚超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合顺营村东300米处一个围挡内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院内西侧两个存有褐色和乳白色,有轻微异味土坑,经了解为郝彦社、吴亚超向土坑内倾倒包装桶残液和清洗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20日移送公安机关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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