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点击数: 620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自强汽车零部件厂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10月16日 | 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