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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9日-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点击数: 14585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9月19-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10月13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查2023年10月13日-10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3年9月19日-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廊环函〔2023 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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