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点击数: 14191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27296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1 | 国网廊坊110kV梨化一二大学城支线21#-28#线路迁改工程 | 廊环辐【2023】20号 |
2 | 北京国测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新建Ⅱ类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 廊环辐【2023】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