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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旺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43号案卷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远程执法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点击数: 2966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旺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闲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控制装置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024年10月12日罚款伍仟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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