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点击数: 7658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王海波 | 你(单位)所有的铲车(国二)发动机编号:130201014509,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平均值为2.65,参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该车辆排气烟度限值应执行I类37kW≤Pmax≤560kW,光吸收系数≤1.61的标准,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超出烟气排放限值。 | 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9月11日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