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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祁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上级推送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点击数: 481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祁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4年9月4日不予行政处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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