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大城县大尚屯镇闫家务中石化加油站北侧厂区院内塑料加工点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2834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移送日期处罚内容
大城县大尚屯镇闫家务中石化加油站北侧厂区院内塑料加工点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2024年7月22日移送公安部门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